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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业局绿化树移植培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9-27 08:36
 

柴河林业局绿化树移植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全省森工转型发展研讨会暨产业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和总局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局培育绿化树的林场及苗圃。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三条 林业局苗木花卉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苗木公司)负责全局绿化树生产计划的下达、技术指导、全面管理、质量验收和产品销售。营林科既是监管部门也是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的综合部门,与苗木公司一同对此项工作负全责,经林业局考核后实行同奖同罚。

第四条 各林场必须建立以培育园林绿化树为主的基地,培育品种主要以水曲柳、白牛槭、色树、胡桃楸等品种为主。起挖的绿化树必须选择在森林抚育地块,要与森林抚育相结合,将森林抚育地块中密度过大的树木移植到培育基地。不准在其它地块起挖绿化树,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各林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产业转型发展项目来抓,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林场的绿化树起挖、栽植负总责

第六条 各林场的绿化树培育数量不得低于500株,以后逐年递增,递增数量以林业局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各林场必须按照林业局下达的计划和树种认真组织落实,保质保量完成下达计划指标。

第八条 绿化树基地必须派专人负责,林场要与其签订管护合同,确保树木正常生长。

第九条 各林场绿化树由苗木公司负责统一销售,需自行出售的必须经林业局批准,销售收入按林业局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林场2015年移植的绿化树出售的利润,全部归林场所有,林业局对绿化树管理好的单位给予奖励。从2016年开始移植的绿化树,林业局每年核定并支付成本,出售后的利润实行局场五五分成。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培育基地的选择。选择在原有苗圃地或交通便利、土层深厚、地势平坦、离水源近的退耕地、撂荒地和荒地。

第十二条 绿化树规格。单株栽植,阔叶乔木胸径8厘米以上,树种为水曲柳、白牛槭、色树、胡桃楸,树高从根径往上3处截干,把截口用红油进行涂抹,防止跑浆和水分蒸发。树种要选择树形挺直、外形美观、无机械损伤及病虫害的树木。

第十三条 清理整地。首先清除培育基地的杂草和杂物,入冬上冻前把坑挖好,挖坑规格为100×100×60厘米,挖坑的大小至少要比树木土坨大20厘米,对土层较浅挖到沙土层的地块,需再深挖20厘米回填黑土。要规范设计拉线定点,品字形配置,株行距2×2米、2×3米。

第十四条 起挖绿化树。入冬上冻前要上山把绿化树种选好,可以提前把树根相对两面垂直等高线顺山方向直上直下进行开沟,另两面不动,防止树木产生生理干旱,待明年春天化冻时把另两面挖开,起坨栽植。春季栽植绿化树时,在起挖运输过程中要保持树根湿润,起挖时间要短,起树时主根用锯拉齐,坚决不能用斧子砍,防止主根造成劈裂影响树木成活,做到随起随运,树根要进行包装,运到地点后立即栽植。当天起挖的绿化树必须当天栽完。起挖绿化树树根直径必须达到树木胸径的10倍以上。

第十五条 栽植。植入栽植穴前,应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的,应修整栽植穴。带土坨树木,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要树正整齐划一,根系伸展,分层培土、踩实,栽植不宜过深,培土高度要达到树根基部以上12厘米,保持穴面与地面基本持平。栽植完毕后,如需支架的树木要用支棍进行固定,并修整高20厘米的围堰。雨季或大风后要及时扶正树木。

第十六条 浇水。对新栽植的绿化树要及时浇足、浇透定根水,并控制好湿度,同时踏实培土,防止树木悬空,要修整围堰、堵漏,扶正树木,以后定期检查土壤水分。浇水原则为不干不浇、浇则浇透。高温季节要定期浇水,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对积水地块进行培大垄挖排水沟防止积水淹苗,造成树木死亡。

第十七条 修枝抹芽。新植绿化树当年把涂白部分新生芽抹掉,待次年3月末留出树干顶端1米树冠,其余新生长的徒长枝和没必要的侧枝用剪子帖树干剪掉,以后每年都用此方法进行修枝抹芽,便于树木正常生长。修剪时要保证树形美观,提高其经济价值。未经林业局同意,不得自行进行抹头等重截处理。

第十八条 除草追肥。要定期清除树周边的杂草,保证树下无杂草,减少病虫害。要定期追肥,每年5月下旬追二胺或复合肥,促进树木生长;7月末追钾肥,促进树木木质化。

第十九条 病虫害防治。绿化树栽植结束后,要进行树干涂白,涂白高度从地径往上80公分。生长季节6-7月份要对绿化树定期打药1-2次。病害用杀菌药多菌灵或百菌清与叶面肥掺一起对叶面进行杀菌处理,虫害用杀虫药菊酯类或乐果对叶面进行杀虫处理。

第四章 检查验收及处罚

第二十条 要将绿化树培育工作纳入林场一把手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由苗木公司、营林科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5月份检查栽植合格率,98%以上为合格,低于98%为不合格,合格率为96%-97%的罚款1000元,95%以下罚款2000元。每年9月份检查绿化树成活率,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按计划每死亡1株罚款200元,并在当年秋冬季或第二年春季把死亡的树木补齐。

第二十一条 要尽量缩短绿化树从起挖到栽植的时间,做到随起挖随运输随栽植,一经发现苗木起挖后没有进行及时栽植,造成苗木失水的,每株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林场在气候等自然条件没有特殊影响情况下,必须在420日前完成栽植任务,没有按时限完成栽植任务的单位,按计划每少完成1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阔叶树单株胸径不得小于8公分,树高从根径往上3米处截干,达不到以上规格的苗木不算完成数量,按计划每少完成1株,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 每年要刀抚三遍,茬高不得超过5公分,每少抚育1遍,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五条 绿化树栽植结束后,要进行树干涂白,生长期要定期打药,防止病虫害。涂白高度从地径往上80公分,凡是没有进行涂白的单位罚款2000元。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苗木公司负责各林场及苗圃绿化树培育基地档案建立和管理,档案记载要详尽,并把春秋两季验收结果和处罚决定装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柴河林业局苗木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