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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业局关于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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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森策[2016]411号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中“国有重点林区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安全体制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为切实保障林区食品药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和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林业局决定由卫生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

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已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林业局机关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规定的通知》(黑森编[2013]19号)中得到确认,由林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工作。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201677